台灣教育部對於標準字音的修訂常引起一些爭議,尤其是有些字音與現實使用情況相去甚遠,因而讓許多人難以理解。例如,一般人會將「骰子」的「骰」念成ㄕㄞˇ (shăi),但教育部審定為ㄊㄡˊ (tóu) 。對於這個詞的念法,有些人似乎有著一些誤解,認為從此只能用ㄊㄡˊ ˙ㄗ來稱呼這種物品。關於這個問題,我在此提供一些資訊與大家分享。
「骰」這個字有ㄊㄡˊ的字音是可以肯定的。《廣韻》所記載的字音為「度侯」切,所以應念為ㄊㄡˊ,除此之外,該字之下並未記載其他發音。「骰子」有時又寫成發音相同的「投子」,例如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就收了「投子」一詞,並解釋為「骰子的別名」。其實,骰子既然是用丟擲的方式來使用,所以「骰」可能原本就是從動詞「投」而來的,「投」字用於名詞之後,又有人根據語意的屬性將它的偏旁改為「骨」(因為骰子常以骨頭製成),所以就造出了「骰」字。時至今日,閩南語仍有「十八骰仔」(si̍p-pat-tâu-á) 的稱呼。
但「投子」或「骰子」並非這種物品的唯一名稱,它也被稱為ㄕㄞˇ ˙ㄗ,而寫法則通常是「色子」,起源應與這種東西的花色有關。一般人都知道「色」念成ㄙㄜˋ,但其實它也有ㄕㄞˇ的音,算是所謂的「語音」(即白話音)。所以,骰子這種物品有兩種不同名稱:ㄊㄡˊ ˙ㄗ與ㄕㄞˇ ˙ㄗ,這兩種名稱都存在,並不衝突,只是如果稱這種物品為ㄊㄡˊ ˙ㄗ,就要寫成「骰子」,若念成ㄕㄞˇ ˙ㄗ,就要寫成「色子」。
然而到了今天,大部分人都把「骰子」念成ㄕㄞˇ ˙ㄗ,也就是把文字與發音做了錯誤的配對,這可能是因為近來很少有人知道「色」字有ㄕㄞˇ的念法,而「骰子」的文字形式又較為盛行,結果就直接把「骰」念成ㄕㄞˇ了。這種現象已經相當普遍,所以許多字典在「骰」字之下都加注ㄕㄞˇ的念法。這等於是一種「訓義字」的用法,也就是像日文的訓讀一樣,用同義字來書寫語言中的某個詞。
站在文字整理的立場,訓義字通常不是最好的用法,ㄕㄞˇ原本就是「色」字的字音,但如果用它來念「骰」這個字,就會使「骰」多出一個發音,從而增加負擔。既然我們還有音義皆符的「色」字可使用,就比較沒有理由再用「骰」來表示ㄕㄞˇ這個音節。因此,教育部的這項審定是可以理解的。
不過大家別誤解了,雖然教育部說「骰」字要念成ㄊㄡˊ,但「色子」的名稱一直都存在,現在也沒人廢掉它,所以當我們看到骰子這個物品時,還是可以稱呼它為ㄕㄞˇ ˙ㄗ。
khara好久不見,這麼晚還沒睡啊?我正在趕論文,趕完再來請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