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「國字標準字體」的特殊之處,我們在這裡再介紹更多的例子。由於國字標準字體「力求符合造字原理」,所以對字形做了不少特別的規定。例如有人把「盜」字上方的「㳄」寫成「次」,但因為「㳄」原是指張嘴流口水,所以國字標準字體規定必須寫成三點水。又如「次數」的「次」字,它的左偏旁在楷書中已和「冰」的偏旁變得相同,但因為它在篆書中是從「二」,所以國字標準字體規定「次」字左邊必須寫成兩橫。
然而,有一些字的規定只為講求造字原理,卻未必完全合理。以下是一些例子:
「黃」
國字標準字體 |
異體楷書 |
小篆 |
這裡有一則新聞說到,黃家的孩子帶爸爸寫的「黃」字到學校,結果被老師說是寫錯了,爸爸和爺爺知道後都很不服氣。他們爭論的焦點,就是上方到底要寫成「草頭」、還是「廿」再加上一橫。很多研究文字的人會覺得廿一的黃才是「正確」的,因為在小篆中「黃」字是寫成如右的字形。也因此,國字標準字體採用的是「廿一」的字形。
不過看看新聞事件中長輩的說法,可以知道草頭黃是很通行的寫法,翻開古代書籍或書法就會發現草頭黃的字形是最常見的,甚至在隸書中就已經這麼寫了。國字標準字體在這裡並不採取從俗的原則,而是從篆字去推出楷書字形。至於「黃」字中間的「田」,由於《說文》提到此字從「田」,所以國字標準字體規定中間一豎不能出頭,原本小篆中「田」字被豎畫貫穿而出頭的的外形反而未獲得採納。
「寺」
國字標準字體 |
傳統楷書 |
小篆 |
傳統上「寺」字上方是寫成「土」,不過國字標準字體規定上面要寫成「士」。其說法是,只要不是由「土」演變而來的都要寫成「士」以示區別。其實這樣的說法不無可議之處,因為「寺」字上方雖然不是「土」,但也並不是「士」,而是「之」的古字,也就是注音符號的「ㄓ」。其字形的比較請見右表。
「ㄓ」下方的橫畫本來就是相當長的,所以在楷書中會變成「土」也可說是其來有自。國字標準字體的規定和長久以來約定俗成的楷書字形有所不同,也就容易引起困擾。
「米」
國字標準字體 |
傳統楷書 |
小篆 |
國字標準字體規定「米」字的最後兩筆不能與其他筆畫相連,因為在篆書中其上下四筆代表米點。(請參見右表)
小篆中「米」字的四點的確是不與橫豎筆畫相連,相對之下「木」字的最後兩筆則需要連接橫畫與豎畫,因為「木」字最後兩筆是樹木根部的象形。不過從隸書到楷書,「米」字早已經變成最後兩筆相連的寫法,因此這又成為另一個容易引起困擾的規定。一般人若沒有文字學知識,會難以記住哪些字的最後兩筆要分開而哪些字要相連。
顯然「造字原理」在國字標準字體中是很重要的原則。當一個字具有幾個常見的異體時(例如「盜」與「盗」),選擇合乎造字原理的字作為標準的確是相當合理的,但在一些例子中,國字標準字體已經跳過了楷書而直接取之於篆書或附會字書的解釋。其實楷書長期以來已經有一套約定俗成的字形,即使它不能完全解釋字源,但也早已是某種形式的標準。更何況隸變本來就是一種訛變,但這也是字形普及化與去象形化的自然過程,如果處處都要遵從原始形體,那麼也不會有現代的文字。標準字體與既定傳統是否脫節、是否反而造成更多歧異、以及如何影響字形美感,恐怕是需要進一步檢討的。
印刷體、手寫體本質上决定的區别是不可能改變的,所以我個人認爲印刷體手寫化不免有失偏頗。